山西取消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
11月19日,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印發了“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底前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定額管理,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
同時,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市不再向參保居民個人賬戶分配基金,個人賬戶余額可用于沖抵參保居民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無獨有偶,據人民網消息,日前,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民參保計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0年底前,將全面取消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建立門診統籌制度,重點用于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
今年年底全國都要取消
根據國家醫保局兩部門《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需要提醒的是,醫保個人(家庭)賬戶有別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針對的是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2016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為城鄉居民醫保),不是所有醫保個人賬戶。
對此,國家醫保局也明確,文件中是指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家庭賬戶,不是指取消職工基本醫保的個人賬戶。職工基本醫;鹩山y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簡單理解就是,通知針對的是城鄉居民醫保,并不是所有醫保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只有城鄉居民醫保中的個人賬戶會被取消,城鎮職工醫保不會受到影響。